毫无疑问,《中国好声音》已经成为国内首屈一指的综艺大IP,2015年第四季《中国好声音》收视率破5%,60秒的广告甚至被卖出3千万,成为“史上最贵广告”。然而,台面上的火热却常常让不少观众遗忘了,这档节目其实并非国内制作团队的原创,前四季版权均源自荷兰节目《The Voice of Holland》。从第二季“好声音”开始,每年都会有“版权易主”的相关消息传出,但最终节目制作方都与节目模式方相安无事。然而,这样太平的局面却在2016年初被打破。1月28日,国内擅长资本运作的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与Talpa签署了《“the voice of……”协议》,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获得了“好声音”节目模式在中国的独家授权,包括制作、改编、转播、发行、商品化、游戏开发等多项权利。随后,Talpa公司确认了与唐德影视的合作,并且在声明中透露两家公司将携手合作,共同制作及营运超过200个综艺电视节目,版权将由Talpa持有,包括第五至八季的《中国好声音》。这意味着双方的合作不仅包括《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版权,还包括更多的节目模式开发、制作、营运。而灿星制作方面也不甘示弱,不仅立刻开始启动原创版权的备案,同时开始发挥自己强大的媒体影响力来危机公关。1月底,浙江卫视通过《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宣布节目第五季还是会照常在浙江卫视播,6月录制,7月正式播出,周杰伦、那英、汪峰、庾澄庆四位导师都已确定参加节目。2 月17日,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再度发布消息,宣布《中国好声音》的 logo 更改了,由手拿话筒的“V”造型,改成了金属质感的“V”造型。囿于版权限制,第五季的《中国好声音》的节目赛制、视觉包装、节目主旨都会有改变。据《中国好声音》节目宣传总监陆伟透露,《中国好声音》是灿星与浙江传媒在广电总局备案的节目品牌;同时,“好声音”也已经在中国成功注册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可以发现,“好声音”注册在38类“电视节目播放类”,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注册方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由此推断,唐德影视可能只能生产没有名字的“the vioce”,灿星制作则要对节目内容进行大的改动以避免侵权。
非抄袭?从未参考原模式
从《花儿与少年》到《花样姐姐》,从《极限挑战》到《了不起的挑战》,同类型的节目,有版权与没版权的纷争在业内始终存在。灿星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世熙传媒CEO刘熙晨此前接受网易娱乐专访时曾表示,创意频繁重合是中国电视行业的一种结构性矛盾,“中国因为电视台太多了,这么多电视台都在做节目,一定会有创意重合、互相借鉴的成分,而且由于相互竞争的关系,电视台也会考虑降低风险,创新是有风险的。以前叫跟风,现在叫抄袭。你做这个节目很成功,我就立刻也做这个,购买模式也是降低风险的方式。只不过它是尊重版权的降低风险,抄袭是不尊重版权的降低风险。”
关于节目模式的版权纷争,最令业内人士关注的还是所谓的原创“好声音”是否涉嫌抄袭。然而,综艺节目“创意”的雷同,在法律层面上并不一定会被定义为“抄袭”。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的朱晶晶律师表示:“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当你根据创意形成一个电视节目之后,它会开始形成很多具体的东西,比如说节目的台本,具体的机位如何摆设、镜头怎么拍的说明文件等等,当它形成具体表达的时候,这部分内容是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那么,与节目模式方合作了四季“好声音”的灿星,是否会在2016《中国好声音》中将台本、机位设置等操作文本全部更新换代呢?《中国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接受网易娱乐采访时表示:“机位如何摆放、镜头如何拍摄,从购买模式那天开始,我们就是按照我们自己制作团队的经验来做的,从未参考模式,因为录制场地千变万化,不可能一模一样来设计机位等。因此今年我们设计了全新的舞美和舞台后,这些技术细节都会自主完成,呈现出来的视觉效果也一定和以往不同。”
有业内人士分析,现在唐德买下的模式主要有三个方面,“the voice of china”、“V字形手势”以及模式方总结的经典(俗称“bible”)。由于“中国好声音”已经被浙江卫视与灿星进行了商标注册,而直译的“中国之声”也已经被央广音乐台注册,所以唐德影视在制作“好声音”的时候需要另取它名。至于节目模式方引以为傲的“Bible”,与将节目本土化是两回事,可以想象购买了节目模式的制作公司并不可能按部就班的做出一档现象级节目。
能剩下什么?保留转椅、双选、媒体投票
从灿星公布的2016《中国好声音》动向来看,那英、周杰伦、庾澄庆、汪峰将继续坐阵导师席位,而从节目的视觉包装到赛制都将有所更改,这也与规避侵权风险有关。在《中国好声音》节目中,最能调动观众“high点”的一个部分就是导师为了抢学员而拍下按钮、红色转椅随之转动的场面。资深节目编导孙先生接受网易娱乐采访时认为,节目模式中的“模式眼”如果被抄袭了,其实比较容易被辨别。他说:“比如《中国好声音》的导师转椅,《蒙面歌王》中的‘蒙面’等,都算是节目的‘模式眼’。这些在演播室里进行的真人秀,它可以有装置,这个装置算是节目模式的核心部分,因为它可能决定了一个选手的命运。演播室节目围绕着‘模式眼’衍生出许多细节执行的部分,比如选手推门进入舞台时旁边伸出的一只话筒 ,主持人在后台对亲属的采访,这些都是节目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这种‘模式眼’被抄袭的时候,只要是做电视的,基本一眼就能识别了。”
针对此事,陆伟接受网易娱乐采访时回应称:“无论是‘转椅’还是‘蒙面’,都不是原版权方原创的。转椅形式在之前大量真人秀节目中都有,‘蒙面’也是如此。这些都是公开的信息,即便使用也没有任何问题。当然目前我们还在研究会以怎样的形式来呈现。”华东政法大学博士阮开欣认为:“由于版权法的客体不包括属于思想范畴的方法或方案,节目模式中具有核心价值的单纯方法不能被版权法所垄断,如《the Voice of……》节目模式中采取转椅的方式决定选手的通过。如果他人只在自己节目中使用了单纯的方法,那么其只属于思想上的模仿,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而侵犯版权。因此,灿星公司如果在其节目中只需做到一定的改动,就可以轻易避免版权的纠纷。”
一位节目制作人王先生推测,灿星遭遇的此番风波或许会更有利于他们将这档节目更加“本土化”,“毕竟灿星在引进节目模式这方面是‘第一批吃螃蟹’的,《好声音》之前,他们就引进了《中国达人秀》的模式,而在遵从原版模式的同时也对模式进行了‘中国特色’的改良,也正是在达人秀的基础上,他们才会有信心引进Voice,才会有今天的中国好声音,将其打造成一档现象级的综艺节目。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好声音或许还是那个好声音,即便没有了‘原版模式’,他们也会利用自己强大的实战经验创作出更有吸引力的节目。另外,音乐选秀类的节目最重要的还是选手,灿星做了四季‘好声音’,这些导演得飞过多少个城市,找过多少个学校,跟多少位酒吧驻唱的歌手打过交道才跳出这些万中选一的学员,在选手资源上灿星也会更胜一筹。”王先生认为,“原创”好声音就像是一所大学,没有了国外教育机构的认可,并不影响他在国内的排名、实力和名气。
据陆伟透露,2016《中国好声音》的全国海选照常进行,并未受到版权风波的影响。同时,制作团队也在加紧研发全新的节目内容。问及哪些观众熟悉的内容不会更改,陆伟表示:“涉及到我们过去几季本身就原创的赛制和模式,可以不改,例如第二季的double‘双选’模式,第四季的导师对战模式。媒体投票和导师打分的赛制等等,这些我们都可以使用。当然最终是否使用涉及到我们最终赛制和模式的设计。”
风波的警示?原创模式才是长久之计
据“娱乐资本论”分析,都知道灿星制作是国内数一数二的制作公司,其兄弟公司梦想强音估值更是突破20亿,但在国内模式圈看来,灿星模式背后一直深深的埋了一颗“定时炸弹”——那就是“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一位曾经接近该项目的A先生称,当时《中国好声音》的模式不过只有小几百万人民币的量级,然而到了第二季就有某卫视就开出“过亿”的版权费,这也促使Talpa每年都在试图提出更高的要求。另据一位灿星制作的人士表示,Talpa在与灿星制作的谈判中一再提及,希望灿星出资1.1亿美元与其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在中国进行节目模式的制作、运营,而只想专注于内容生产的灿星并不同意这也的条件,这也可能是双方谈不拢的原因之一。
这一次的版权风波,看上去灿星“毫发无损”,但如果深究品牌影响与经济损失,却未必如表面上所呈现的这般平静。毕竟,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养大了《中国好声音》这个“人气IP”,如今只能拱手让人。灿星方面曾表示,“模式费”的盲目上涨并非他们一家公司遇到,而是国内不少现象级节目在成功之后都会遇到的普遍问题。这导致很多节目的“模式费”初始只有100万元至200万元,但续约时却普遍超出了2000万元。灿星认为,这些节目的成功关键不仅在于原有模式,还在于本土化改造、制作水平、播出平台的热度以及综合宣传营销等多方面,虽然四年来Talpa公司除了第一季曾派一人来现场工作了两天之外,其余均未介入,但如此便在四年中坐收了2亿元。
如今国内综艺市场竞争太过激烈,拿来主义者众,而真正耐心做研发的人却屈指可数。又由于“山寨”文化的存在,版权方往往会将版权费上涨至天价。《中国好声音》的这场纠纷,似乎也在警示着国内的节目制作公司,如果一味地借用国外的模式,那么最终只能为外国公司做嫁衣。采访中,陆伟表示这次事件也为灿星带来了一定的启示,“只有原创模式才是未来任何一家成功节目制作单位或卫视平台的基础和长久之计。”
责编:程诚 撰稿:上海报道组 三生凉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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