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更新违约被判赔195万
2013-12-10 11:16:46 来源:腾讯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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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更新(资料图)

12月9日上海市一中院披露,林更新与其经纪公司之间的合约纠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经过一、二审,最终林更新被判因无故要求解除合约,赔偿经纪公司损失195万元。对于判决结果,唐人电影宣传部总监王先生在接受腾讯娱乐采访时表示,就林更新单方面违约一事,公司有权继续向其追究责任,目前正在准备上诉。

据悉,今年2月,林更新将其经纪公司诉至法院,称双方于2010年签订《经理人合约》,其中约定由经纪公司担任其独家经理人,然而,经纪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尽职辅助推进其演艺事业,因此其于2012年12月发函要求解除合约,但遭到经纪公司拒绝,故其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合约已于2012年12月解除。经纪公司则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林更新继续履行合约,并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上海一中院经过二审判决,认为经纪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及违约行为,其为林更新安排参演影视剧、参加商业代言活动、进行全面的商业推广,并按约支付演艺报酬,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林更新虽发函要求解约,但缺乏合理理由,故不能产生解约的法律效力。林更新在2012年12月之后擅自参加商业代言等活动,已违反合同约定,且已实际给经纪公司造成损失,经纪公司有理由要求按照合约分得林更新演艺收入中的30%部分也就是195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唐人电影宣传部总监王先生认为,195万元仅仅是林更新演绎收入的30%,是公司应得的佣金,并不是单方面解除合约的违约金。因此,他们有权向林更新继续追究责任,目前律师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准备继续上诉,至于索赔的数额,王先生表示公司和律师正在商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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