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云南民间舞蹈现“交融”新变化
2013-11-22 12:01:31 来源:
哈尼族舞蹈  吴 寅 摄
哈尼族舞蹈 吴 寅 摄


  列出云南民间舞蹈第一份基础清单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云南卷》(以下简称《民舞卷》),是于1981年11月展开调查、收集、编撰工作的。此后的20年来,“云南民间舞蹈的现状如何”始终令人关注。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民族民间舞蹈挖掘、整理与保护工作,从事舞蹈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并在《民舞卷》等多个舞蹈课题中担纲的舞蹈工作者,拟通过长期田野调查和工作中获得的一些数据,经过与《民舞卷》进行历史对照,来部分反映出云南民间舞蹈的现状。

  差异性与交融性突出

  云南作为多民族的省份,26个民族中有25个是世居少数民族;作为多山的高原省份,山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4%。在高山河流的自然分割下,云南各民族形成了一个个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生态居住区,呈现出立体分布的状态,具有“聚居与杂居”相交织的明显特征。云南民族民间舞蹈的发展、变化也体现着自身的特殊性。

  调查显示,云南民间舞蹈的差异性与交融性现象突出。一方面,各民族民间舞蹈因地域不同、自然与人文环境不同、风俗习惯和审美情趣不同,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另一方面,也因各民族不同族群长期在同一区域里交错杂居,民间舞蹈相互影响与交融的现象突出。尤为引人关注的是,这种差异性与交融性现象有向交融性倾斜的趋势。总的表现是人口较多的民族对人口较少民族影响更大;舞蹈资源丰富的民族对舞蹈资源相对单一的民族影响更多。

  改革开放后,随着民族地区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民间舞蹈从封闭走向开放,并在各个领域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一些民间舞蹈的“风俗性”“仪式性”特征得到了强化,在民族礼仪中起着特殊作用。如云南藏族的“锅庄舞”,经专业舞者对其“相会锅庄”“迎宾锅庄”“告别锅庄”等仪式特征的强化后,已经成为云南藏区迎宾礼仪中广泛运用的舞蹈;彝族的“阿细跳月”更是以它欢快、热烈、激情、奔放的形式频频运用到各种迎宾、喜庆活动中,产生了极佳的效果……将丰富多彩的民间舞蹈与旅游相结合,是云南的首创和一大特色。

  云南少数民族“聚族而居”的村落文化特点,使得通过民间舞蹈在民族人生礼仪中发挥增强民族血缘感情和地缘感情、增强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成为特殊的方式。很多少数民族青年男女就是在舞场上相识相知,建立感情,定下终身,组成家庭的。如今,这一传统在云南大多数少数民族中仍然延续。在云南4060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上有傣、壮、布依等16个少数民族跨境而居。这些跨境民族,在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中,在与邻国文化交流和民族交往中,充分发挥了舞蹈的作用。

  传统舞蹈的宗教功能发生改变

  云南各民族宗教信仰十分广泛,有自然崇拜、先祖崇拜、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各种祭祀、禁忌。一些源于宗教祭祀的民间舞蹈,在编纂《民舞卷》后发生了历史性演变,呈现出多种变化轨迹。

  一些驱邪撵鬼、丧葬祭祀性舞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原有鬼神观念的改变,尤其是人们对生老病死与鬼神相关观念发生了变化,绝大多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年轻人已不再迷信,生老病死更相信科学,有了病痛到医院治疗,家里有人去世也很少举办“祭祀亡灵”的活动,从而有一批驱邪撵鬼、丧葬祭祀性舞蹈因丧失了生存条件而消失。像白族的“巫舞”,怒族的“驱鬼舞”“围棺舞”,普米族的“撵鬼舞”“压土舞”就已经消失。

  —部分传统祭祀舞蹈仍在民间流传,但主要是对自然的祭祀,并有向民俗转化的趋向。如,在彝族和哈尼族多个支系中,每年仍要“祭竜”,祈求神灵护佑、村寨平安。大理白族,每年春耕栽插前要举行盛大的“绕三灵”活动,祭祀“本主”,祈求风调雨顺……这样的一些舞蹈,是云南目前保存尚好的农祭舞。但活动的目的已逐渐由祭祀转向民俗,成为人们对丰年顺景美好愿望的表达。

  更多的祭祀舞蹈发生了功能改变。如佤族的“木鼓舞”,原本是与佤族宗教祭祀和“猎人头、祭谷魂”旧习相关的,1958年该习俗被彻底摈弃,“木鼓舞”成为佤族的自娱性舞蹈;近20年来,经专业舞者的不断加工和提升,表演性大大加强,已发展成佤族的表演性舞蹈。

  传统舞蹈组织表现形式发生变化

  高山阻隔、江河纵横的自然环境,一方面使云南的道路交通、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另一方面也成为云南民间舞蹈得以保持其原生性、多样性和完整性的天然“屏障”。近10年来,随着云南道路交通大大改善,一些民间舞蹈也发生变化。像大理白族的“绕三灵”,进入21世纪后,随着大理交通、通讯的日益便捷,各舞队相继省略了沿途“绕”行祭祀、歌舞的过程,而以车马代步由此至彼,使整个活动过程由“线”变“点”,“绕”的特征明显弱化。一些源于祭祀的民间舞蹈在成为自娱性舞蹈之初,仍延续或部分延续了舞者为男性,女性一般不参加或较少参加的传统。如今则彻底改观——男子能跳的舞蹈,女子也能跳。

  此外,受到当今审美观念的影响,一些民间舞蹈在动作和观赏性上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有的动作幅度加大了,更加舒展、自由了;有的舞姿、造型优美了,观赏性更强了。像彝族的“阿细跳月”,在强化了大摆手、摆胯、跳转等动作后,动作更加丰富,韵律更加突出,情绪更加欢快。云南传统民间舞蹈的表演形式如今明显向亚舞台化演变。这一演变,一方面使原本较自由松散的民间舞蹈展示相对集中;另一方面,却让原本不受场地和舞者进出限制、没有观众和表演者之分的情形发生了改变;在表演上不仅有了方向的要求,伴奏形式、道具、服饰也随之产生变化,舞蹈的目的则从自娱自乐向有组织的比赛或展示转化。

  至于过去大多由村寨、族人自发组织、属群众性质的传统组织形式,在今天民间舞蹈备受重视后,大多由政府直接“领导”或“牵头”。民间舞蹈活动尤其是有规模的活动,往往由政府出资并决定活动的内容与形式,由文化部门组织、承办。也有部分民间舞蹈是由各地的“民族文化研究会”或“民间协会”组织、实施,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属于民族文化学者、民间舞蹈骨干主持的半民间形式。

  亟待进一步改善传承机制

  云南民间舞蹈在新的历史时期,受社会环境快速变化的影响和外来文化的巨大冲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文化变迁,也带来很多新问题和新难题,传统舞蹈文化正面临重大的挑战。

  一方面,在旅游市场借助民间舞蹈文化进行宣传和开发旅游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度商业化的倾向和对传统民间舞蹈随意改动、粗制滥造的行为,大大损害和破坏了传统民间舞蹈文化的真谛。以旅游、庆典、商贸、参赛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和倡导的亚舞台表演,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民间舞蹈群众自发、自娱自乐、广泛参与的特点,改变了民间舞蹈形式自由、表演即兴、生动鲜活、自然纯朴的情感表达。大量统一制作、款式接近的舞台装取替了民间千衣百款的传统服装,民间舞蹈的完整性遭破坏。从整体上看,改革开放带来了各民族之间舞蹈交流的频繁和便捷,促进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不同舞种、流派之间的相互借鉴。但由于借鉴中不注意保持自身特点,而丢失自己的“文化趋同”现象常常发生。

  通过调查,我认为造成上述问题有多方主客观因素。首先,部分地区、部分人员对民间舞蹈传承、保护的标准存在偏差,只重形式、不重文化内涵,只重对舞蹈主体的保护、不重对辅助部分的保护,致使民间舞蹈没有得到完整的保护。云南作为多民族的边疆省份,社会、经济的发展极不平衡,能够在传承和保护方面给予资金投入和做出积极回应的是少数地区。其次,“传承机制”的快速断裂,导致传承人所掌握的文化要素快速消失。一方面是传统民间舞蹈在民族内部吸引力衰退,年轻人缺乏学习兴趣;另一方面,一些掌握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不断去世,也加大了传承难度。而农村人口和劳力的外流,更加剧传承后继乏人。再者,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受外来宗教传播的影响至今尚存。受到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义的影响,其信徒是不参加歌舞娱乐的。这一点在信奉基督教人数较多的怒江州傈僳族、怒族中尤显突出。少数民族教徒对本民族民间舞蹈的远离,也对边疆地区的民间舞蹈传承形成了冲击。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葛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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