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儿子权属之争:二审法院认定央视动画享有全部著作权
2016-02-29 15:54:16 来源:光明网
  2016年2月25日,“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著作权案二审结果公开。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有权行使95版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及动画片中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剧本、造型设计、美术设计等作品除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有权在2013版《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中使用95版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有权在CCTV、各地方电视台、央视网上进行播放;有权宣传、展览2013版动画片形象;有权许可中国木偶艺术剧院使用2013版动画人物形象进行舞台剧表演等权利。
 
  法院认定,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受让于刘某94年创作的草图并无载体,且多年来未进行单独发表,没有任何知名度的积累,而是央视及央视动画公司的创作团队最终完成了动画角色造型和整部动画片的创作,并使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动画品牌,对人物形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巨大贡献,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并据此驳回了杭州大头公司相关的无理诉求。对此法院表示,无论是动画片,还是木偶剧,均具有公共文化的属性,符合著作权法立法宗旨,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另一方面,杭州大头公司至今无法提供请求保护的原作品,无法提供所谓取得著作权作品的载体,其通过受让取得的作品也非作品登记证书中所记载的作品。据此,法院驳回了杭州大头公司其他相关的不合理上诉,认为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记者了解到,央视动画的律师对判决结果也有不解和遗憾的地方,比如一审庭审中刘某在法庭上亲口供述95版动画片并不是他所创作,而且庭审现场央视动画还提交了很多关于杭州大头公司无权享有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关键有力证据,并且法庭在认定央视动画享有全部著作权的情况下,却判决对刘某所谓的草图给予补偿性的赔偿。
 
  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我们必须要支持、尊重、保护原创,同时也要尊重投入者和集体在文化创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保护文化作品版权的完整性,是法律界、文化界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用知识产权保障文化创新,推动中国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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