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推手受审认罪 检方建议判5年以下
2014-08-15 07:32:34 来源:汉网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杨秀宇被控非法经营罪在朝阳区法院受审。为帮商家和个人炒作,杨秀宇一手炮制了“和尚船震门”事件和“干爹888万元包机带我看奥运”等网络事件。
 
郭美美推手受审认罪
郭美美推手受审认罪
 
北京晨报8月15日报道 昨天,曾自诩为“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的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被控非法经营罪在朝阳区法院受审。为帮商家和个人炒作,杨秀宇一手炮制了“和尚船震门”事件和“干爹888万元包机带我看奥运”等内容低俗的网络事件,还为公司提供有偿删除网络负面信息的服务。庭审中,杨秀宇表示认罪,称自己制造虚假信息,到哪儿都说不过去。
 
曾咨询律师 以为炒作不违法
 
被告人辩解
 
检方认为,两被告单位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杨秀宇作为两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二公司主管人员。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两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针对指控,两家被告单位代理人均表示不清楚,称公司实际经营人为杨秀宇,杨秀宇和卢梅则不持异议。
 
据杨秀宇说,尔玛天仙和尔玛互动公司是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两个公司的实际经营都由他负责。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给客户推广并执行网络炒作方案。他解释说,事件营销是业内常用手段,具体是通过制造事件或话题引发网民和社会关注,从而达到商业炒作的目的。炒作之前,他还专门咨询过律师,并得到了其行为不违法的答复。
 
此外,公司也给客户提供删稿子、危机公关和舆情监测。“舆情监测属于危机公关的一部分,也就是及时发现客户在网上有无负面信息,发现后删帖以及发布正面稿件。公司有三至五个人三班倒,一天24小时连续监控网络。”杨秀宇说,客户要求删除的内容有些属于网络谣言,有些则是真实的。
 
提及其策划之后的发布推广,杨秀宇说,有的是网站主动转载,会有很多网站编辑紧盯着他,在第一时间发布。有的比如炒作画家,则是他主动向网站推荐。
 
就为赚钱 超越道德底线
 
被告人认罪
 
“就是为了赚钱,也想通过网络制造一些网络形象。”杨秀宇这样提及其行为动机,他随即低声补充说,最初也想在网络上制造正能量。杨秀宇说,开始他对自己是有要求的,提醒自己不能拿生命的尊严去炒作,不能发布虚假的以及超越道德底线的信息,到了后期由于长期沉浸在网络中,于是沉迷于炒作和发布虚假信息。
 
随后受审的卢梅说,对客户指定需删除的信息,由她负责联系人员去删除,向删帖人付款的票据经她填写和审核后,经杨秀宇和财务部审批,再支付给删帖人。有尔玛公司员工作证说,卢梅负责联系网站编辑删贴,每删除一条费用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
 
武汉某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作证说,2010年,因网络上出现关于该公司负面信息,于是找到杨秀宇要求删帖。而他们公司也有一个舆情监控的软件,能在网络上自动扫描有关公司的信息。在形成报告后,将其中负面的内容交给杨秀宇。该负责人说,公司总共与杨秀宇签订过三类共计13份合同,包括品牌推广、舆情监控和危机公关合同。在2010年“3·15”期间,为维护公司形象,公司曾支付6万元要求尔玛公司删除至少10个负面信息。
 
杨秀宇:不想为自己辩护
 
被告人忏悔
 
“我真的深刻认识到自己错到哪里,制造虚假信息,假的就是假的,到哪里都说不过去。今天我不想站在自己的角度辩护,想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庭审最后,杨秀宇恳求法官允许他多说几句。他说,刚羁押时,他认为其行为属于策划新闻而不是犯罪,他只是个普通网民而不是记者,无需遵守新闻策划的道德规范和操守。经过管教民警和检察官的多次开导教育,逐渐有了新的认识。
 
杨秀宇说,其行为给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伤害。“我曾经自认自己是一个很有创意的策划人,但我忽略了创意必须是真实的。我觉得,真实在网络和现实中也很重要,希望将来我回归社会的时候一切以真实存在,我有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一些正能量。”
 
卢梅也后悔当初年少无知,法律观念淡薄,加上过分珍惜这份工作,盲目听从领导安排,走到了今天这一步。恳请法庭对她从轻处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建议从轻罚 主观恶性小
 
辩护律师
 
杨秀宇的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认为指控部分事实不清、部分证据不足,建议从轻处罚。律师认为,尔玛天仙与某卫生用品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除删帖外,还包括舆情监测的工作,发现负面链接后首先提出处理意见,可见并不必然导致删帖,而舆情监测是合法的。舆情监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而这些成本和支出都是包含在合同约定的六万元之内。将公司合法的收入计入非法经营数额,故指控不能成立。
 
此外,杨秀宇主观恶性较小,“两高”的司法解释晚于杨秀宇行为之后,其不可能对于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明确的认识。至于其行为令人反感,完全属于道德评判。另一位辩护人还表示,杨秀宇没有危害社会的心理,其宣传的产品也没有质量问题。而卢梅的律师则称,其是在杨秀宇的授意下与删帖中间人联系,所起作用较小,应当属于从犯,请求予以从轻处罚。
 
针对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舆情监测是为删帖做准备,两者不可分割。根据相关证据证言以及杨秀宇与合作公司的邮件往来也可以看出,收取的费用就是为删除帖子的费用。此外,卢梅的行为是指控犯罪行为的核心环节,不应认定为从犯。
 
手段低俗 建议判五年以下徒刑
 
检方建议
 
公诉人建议判处两被告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人认为,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及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尔玛天仙公司及杨秀宇不惜采取低俗的手段,炮制多起虚假事件后以社会事件的形式发布,让公众误以为是真实事件,既侵害网民的知情权,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公司以及被告人长期从事有偿删除网络信息的非法经营活动,阻塞信息的公开透明,妨碍正常的舆论监督,同时也侵犯发帖人的言论自由和公众的知情权,也破坏真实诚信有序的网络环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人表示:“一部分人利用网络的特性从事有偿删帖、发帖的非法活动,并逐渐形成一个黑色的利益链条。非法网络公关的存在既影响了互联网监督作用的发挥,也可能沦为恶意诋毁他人、攻击竞争对手的工具。依法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更是对其他有相同行为者的警示。”
 
炒作事件
 
和尚船震门
 
据指控,2011年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对该公司旗下的画家安某某进行炒作。后杨秀宇负责策划,安排安某某着僧服与两名女子在后海登船,并在船中引发船体晃动,杨秀宇拍摄视频后将该视频以“僧人船震”的新闻事件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以达到炒作安某某的目的。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支付的17万余元。
 
干爹门
 
2012年4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某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奥运奢华游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对该公司888万元包机去伦敦看奥运会开幕式旅游项目进行炒作。后杨秀宇负责策划,选择女模特巫某(别名“杨紫(微博)璐”)假扮炫富女,杨秀宇拍摄相关图片,利用昵称为“杨紫璐”的个人微博账号在互联网上陆续发布“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等虚假信息,以达到炒作目的。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支付的19万元。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

财经要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