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因整容广告擅用了自己的照片,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学生王某将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门诊部告上法院。被告一审被判赔偿后,提起上诉。记者从二中院获悉,此上诉案已被受理。
法制晚报5月26日报道 因整容广告擅用了自己的照片,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学生王某将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门诊部告上法院。被告一审被判赔偿后,提起上诉。记者从二中院获悉,此上诉案已被受理。
王某一审时诉称,去年8月,她发现被告门诊部在其宣传网页顶端等处擅用自己的照片,用于玻尿酸美容的商业宣传配图,并在该网站中标注门诊部的名称、咨询热线等,商业属性明显。
另,门诊部还将印有她肖像的整形美容广告发布于大连市各中心区域、高端住宅小区等。王某认为,门诊部的行为侵害其肖像权及名誉权,请求判令门诊部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13万余元。
对此门诊部辩称,网站使用的照片不是王某的照片,也没在大连市各地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门诊部为非盈利性质的组织,用照片做宣传是为了公益服务,不具有商业目的。
门诊部使用照片过程中,没有丑化、侮辱、诽谤等行为,照片和玻尿酸产品虽然位于同一页面,但不会引起社会公众误解,照片所配文字没有显现王某姓名,没有侵犯王某名誉权。
法院一审认定门诊部侵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4.1万余元。判决后,门诊部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