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谈报道底线:行使新闻自由 不侵犯明星人格
2014-04-02 14:51:10 来源:汉网
来源: 网易娱乐 
 
日前,文章姚笛“出轨门”的爆料周刊执行主编撰文谈娱乐新闻报道底线。
 
网易娱乐4月2日报道 据南方传媒研究报道(文/谢晓)编者按:本文作者系南都娱乐周刊执行主编,她也算文章事件中的“主角”之一。上周五,正是她发布了“微博预告”,宣布《南都娱乐周刊》将于本周一曝光与此有关的重磅图文。昨晚,文章再度发声,质问周刊相关负责人,他微博称:“@陈朝华@谢晓两位领导,我错了,全是我一个人的错!你们都为人父母,请问何时可以结束?要玩跟我玩,别涉及任何人,我陪你!我贱命一条,陪你们到底!”
 
从本文可以看出,娱乐媒体如何把握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新闻伦理的平衡。
 
明星需要曝光,半推半就让渡隐私权;群众爱看,媒体爱登。从而达成媒体、公众与明星三方心领神会互相妥协互相理解的共赢局面。
 
底线是什么?生命权。可以“新闻逼视”,可以“新闻审判”,只要不“逼死”。是吗?美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任会长威廉·桑得斯曾提醒过:“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而其次才是新闻记者。”
 
以下为正文:
 
——以张艺谋超生等三起热点为例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有句名言:“假如让我在有政府而无报纸,与有报纸而无政府之间作一选择,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荷兰法学家斯宾诺沙也曾经说过:“自由判断之权愈受限制,我们离人类的天性愈远,因此政府愈变得暴虐。”可见,新闻自由在一个社会中的作用巨大。
 
但另一边,美国的约翰-赫尔顿也在《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中表述过如此观点,“如果新闻工作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会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可见新闻伦理之重要。娱乐新闻由于报道题材时常涉及明星隐私、偷拍手段,经常会遭遇媒体报道权、名人隐私权及公众知情权三者的冲突,新闻伦理的话题尤为凸显。接下来以近期发生的几个新闻案例来阐述下我对这三者之间关系的思考。
 
从公众知情权看张艺谋超生案
 
2013年12月1日晚间,张艺谋工作室在微博上发表了“致媒体与公众的一封公开信”,承认了“张艺谋与妻子陈婷的确育有两子一女,愿意接受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委的调查……”但同时在声明中也表示“身为公众人士,张艺谋认可媒体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权利,但是上述不实言论已严重干扰到张艺谋家人的正常生活,更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于谣言的始作俑者,我们正在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并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至此为止,张艺谋方总算对网民一直关心、媒体追踪拍摄长达半年之久的超生事件首次发声,而同时也表明了他捍卫自己及家人隐私权的坚定立场。这份迟来的道歉声明发出后并没有收获大多网友的同情,反而引来是“道歉还是警告”的质疑,更多网友主要表达了对名人超生问题的关注,并没有对媒体曝光张艺谋家人这一行为进行过分指责。
 
这个案例中,公众的知情权就与明星的隐私权发生了冲突,最终以公众的知情权获胜。众所周之,新闻自由的权力之一是为人们公开发表见解提供场所,并满足大众知情权。而隐私权呢,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是权利主体对不愿为人知的“私隐”之利益的追求。这两种利益表达,本质上的潜在利益或利益追求显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然产生利益的冲突。美国学者Charles Fried曾说:“没有隐私权,人就失去了成其为人的重要要素。”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又有多少呢?美国法官丹尼尔·史威德尔(Daniel Swider)的观点代表了时下大多数人的认同:“献身公共事业,其私人生活殆无法与其所从事之事业分开者,则该权利(隐私权)也不存在。” 此言虽有些绝对,但也反映出公众人士隐私权的限制性。在中国,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宪法保护,主要对住宅、身体、通信隐私权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其它隐私权没有规定,更没有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概念,所以我国有关隐私权的立法是比较原则和单薄的。正因为立法单薄,所以遇到这样的新闻案例,更多的是依靠媒体人自身的伦理道德来拿捏报道尺度。
 
在这个案例中,社会公众希望通过新闻媒介尽量了解张艺谋的部分隐私,比如究竟生了几个孩子,是否超生,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同时满足自身对名人私生活的好奇心,而张艺谋身为公众人物却为了保持自身的生活安宁,努力防止自己的隐私被外界知晓,这就是他迟迟不肯出来公布实情的原因。最终媒体在没获得张允许的情况下追踪拍摄他家人达半年之久,在有图有真相的压力下,张被迫出来接受了计生委的调查,并发道歉声明。
 
此例中,张的家人陈婷与小孩都属于非自愿公众人物,所以他们的隐私受保护程度是高于自愿公众人物的。在这个案例中,张艺谋及其家人的隐私都局部地受到了媒体侵犯。但为何没有引来公众的强烈反感呢?在这点上,我们可以参考美国对于名人的部分隐私能被新闻报道的理由。即判断该部分隐私是否具有新闻价值,是否属于公众的合理兴趣。所谓新闻价值,简言之看它的公开是否对社会和公共利益有意义有进步作用。很显然,在这个案例中,张艺谋被媒体曝光了现有几位子女的情况,从而引发涉嫌超生的社会话题,有关社会公平正义,所以即便这部份隐私被报道,那也符合公众的知情权范围。这也是所有名人隐私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上必须克制的原因。到此,我认为媒体行使正常的报道权,曝光了名人的部分隐私,以帮公众实现知情权的目的达到了。在这个分寸感上,媒体是正义的。但这个报道如果再进一步,在张公开家庭现状之后,媒体还不断去挖掘张妻子与孩子的各种生活细节,就有可能招来读者反感,超出公众的合理兴趣范围,从而可能因过分侵扰张家人隐私而受到大众谴责。(编者注:这个案例张艺谋以公众人物的身份侵占社会公共利益,与天然地假设官员会侵占公权力一样。在这里,媒体的监督是正义的。
 
南都娱乐周刊这些年在报道明星私生活的题材方面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底线:行使新闻自由权以不侵害明星的基本隐私和人格尊严为前提,所谓“新闻报道止于隐私开始之处”(News report stops where privacy begins);但同时,对于明星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应给予克减,以接受舆论监督,满足公众知情权。
 
从明星自身价值冲突看汪章恋
 
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曾表述过这样一个观点,值得送给所有为隐私权烦恼着的明星:“如果一个公众人物能够合理期待自己的私生活不受媒体的侵犯,则他对私人空间的权利就优先于他人的言论或新闻自由。”
 
汪章恋是最近娱乐新闻的热点话题。从汪峰微博发布离婚,到两人被拍到美国同游,再到上海演唱会上汪峰八分钟告白,可谓高潮不断,这八分钟告白中汪峰多句提到对媒体的抱怨:“想象有一天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们把你我也可以当作人看待,不要把我们当作怪物和工具,不要用恶意对待真情……我想象有一天你我以及所有成为公众人物的爱可以不被指责污蔑,能得到大家真诚的祝福……我想象有一天早上醒来你我看到的头版头条不再是我们躲避着与我们生命无关的那些窥探者的消息,而是爱与宽容……”因为媒体对他之前多段婚恋生活进行了全面起底,使得汪峰在这段新恋情中不被看好不受祝福,但身为明星的他无法以侵犯隐私权来控告媒体,面对高关注度下的私人生活被侵扰,只能用这种告白方式来表达一下内心的怨忿与无奈。或许诚如美国传媒评论家吉夫。格林菲德描述的一样:“在新闻媒介看来,对每一个处在公共事业下的人来说,他的隐私,他的嗜好,他的尊严也都随之不存在了。”
 
但汪峰的案例恰恰典型地反映了身为公众人物的明星自身的价值冲突,一方面他们需要新闻媒体给予足够的关注,以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甚至有时会通过自媒体的主动发布来吸引眼球,增加自己的“曝光率”,就像张艺谋所调侃的,“演员成名要靠绯闻加演技”;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想媒体过多地干预其私人生活,给其造成不良影响。这样的一种矛盾心态,使明星在对待新闻媒体对自己的隐私进行曝光时往往采取双重标准:需要扩大影响度时允许甚至鼓励媒体对自己的隐私进行报道,希望减少干扰时反对媒体公开自己的隐私。汪峰最早是通过微博平台向外界发布离婚声明,是主动自发的行为,目的暂且不下结论,但至少他的行为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他已离婚的事实,这个举动对媒体的暗示作用巨大,媒体事后将焦点汇聚到他的婚恋史上时,他又显得不胜其扰,因为这些报道揭开了汪峰才华之外的另一面,花心而薄情。但无论他是否情愿,汪章恋对于汪峰名气的提升是无庸置疑的,也是成几何级数递增的。他在媒体的高曝光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首先是广告代言增多,身价倍增,演唱会上座率更高,在推出新专辑的当口,他不需要花钱甚至不用刻意宣传,已经让发片信息最大范围地传播开来,他在微博上与章子怡互动,后来还充满娱乐精神地将新专辑发布与“让汪峰上头条”这样一个网络热门话题互动起来,都看得出汪峰在这一系列的报道中并不都是被动无奈的,在需要关注的时候,他会利用好媒体,发微博、接受采访、演唱会上告白……但在两人度假时,去酒店时,他当然不希望媒体总是将镜头对准他。总体而言,汪峰在让渡部分隐私的同时,更多应该享受这场媒体与网民的狂欢。
 
汪峰的案例中,媒体对明星恋情的曝光属于正常尺度,即便偷拍也都止步于公共场合,也没有拍到什么特别见不得人的画面,整体笔调是幸福欢乐着的,适当满足了公众的合理兴趣,即对明星感情生活的窥探欲;同时明星本人在事件中也大面积斩获了名与利,对事业是促进着的,所以最终结果是明星体谅了媒体的偷拍行为,对这种部分让渡隐私权的曝光也开始半推半就起来,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总之群众爱看,媒体爱登,我们一切照旧!这种媒体、公众与明星三方心领神会互相妥协互相理解的共赢局面,是娱乐报道合谐发展的最佳案例。
 
从媒体报道权看逼停王菲事件
 
当然也有媒体把握底线不当,在实现知情权过程中加害新闻主体,反而受到公众谴责的案例。镜头回放到两月前,王菲离婚回京,当时被一百多家媒体围堵在机场,当时只有经验丰富的三队狗仔记者在贵宾通道外候着。本来抢着了报道先机,以为胜利在握,可王菲从贵宾通道出来时以一晃眼的速度从眼前经过,令狗仔记者都没反应过来,只拍到了车身照。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当时隶属于三家媒体的摄影记者眼见王菲从眼皮底上溜走,原本高昂的情绪受到了沉重打击,不愿空手而归的他们决定开车继续追赶!在王菲走进自己居所之前,一切都来得及改写。于是三队狗仔在机场辅路上与王菲的座驾展开了追逐,这种似乎只有在好莱坞电影中出现的镜头也让王菲的朋友惊着了,于是他们决定停下车来让记者们拍照,这时记者们欢呼雀跃,拍到了那张隔着车窗王菲眼噙泪花的独家照片。事后网站年轻记者在文中大肆描绘他们如何获得这张珍贵照片的幕后,用“时速130咪”、“逼停”等戏剧化的描写来炫耀图片的得来不易,没想到遭到网友猛烈抨击,指责此行为不顾王菲的人生安全只求新闻效果,再次令社会重提戴安娜车祸事件质疑媒体伦理底线,该网站迫不得已发公开发表道歉声明才算平息。
 
拍摄离婚后王菲回京的照片,虽然无关社会公共利益,但肯定属于公众的合理兴趣范畴,此时记者为了发稿需求而不惜侵犯明星生命权,即便拍到照片也遭到公众的唾弃。这就属于行使报道权过程中方式手段运用的尺度不当,导致三者的关系没有平衡好。所幸的是没有车祸发生,否则会让我们从此钉在新闻伦理的耻辱柱上,成为后来者永远的反面教材。在至高无上的生命权面前,空谈任何新闻自由都没有意义。这就是底线。
 
现实中,像这种媒体在实现报道权时采取不当方式,进而令公众反感而不惜放弃知情权的情况并不是孤例。去年,法国八卦杂志《Closer》偷拍并刊登凯特王妃在度假期间的半裸照,被英国王室告上了法庭,虽然当期杂志十分畅销,但由于王室拿黛安娜王妃的例子作比,唤起了公众对媒体报道伦理底线的拷问,最后法国法院判决禁止杂志继续刊登英国凯特王妃休假时被偷拍的半裸照片。并让出版商在24小时之内交出偷拍照片的原件。
 
这两起事件说明:媒体在实现公众知情权过程中,如果方式不当,没有把握好伦理底线,反而会失去知情权的正义。美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任会长威廉-桑得斯也曾提醒过:“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而其次才是新闻记者。”
 
结语
 
新闻的白热化竞争,势必会导致媒体的功利主义倾向,对公众人物尤其是娱乐明星花边新闻的过度追逐,使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遭到贬损。在这种发生了变异的价值观作用下,媒体很容易陷入对名人隐私过度侵扰的泥沼。作为独立面向市场的娱乐媒体,南都娱乐周刊在这点上一直三省吾身,强调新闻真实原创,不为追求销量而做一些伦理失范的短视报道。而且在多年的新闻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媒体的报道权、公众知情权与明星隐私权三者关系看似矛盾,但是可以找到一个平衡支点的。在某种程度上,只有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才能为娱乐报道长远发展创造一种良性共生的健康环境。美国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曾说:“只有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情、最正直的丰富知识,以及最真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臣属、自私自利的追求及社会利益的敌对上拯救出来。”即便在21世纪的今天,这句话依然能为新闻从业者提供如何从新闻自由出发,却回归人性社会道德的报道提供尺度参考。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

财经要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