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岩以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为由起诉某美容机构(资料图)
来源:北京晨报
因某医疗美容公司在网站上“借脸”宣传耳部整形,艺人柳岩以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为由起诉该机构,索赔9万余元。由于不服一审判决,败诉的医疗美容公司提起上诉。近日,市三中院受理了这起涉及名人的名誉侵权案。
柳岩诉称,某医疗美容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网站中将她的照片用于“耳部专家解读耳畸形”的耳部畸形整形美容手术的商业宣传。柳岩认为,该美容机构的行为侵权事实明显,已构成对其肖像、名誉权的侵害,故要求该美容机构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以及维权成本合理开支4000元。
然而对于柳岩的起诉,该美容机构并不认可,并辩称并未侵犯柳岩的肖像权,认为公司在网页文章上使用的照片是全身照,且看不见柳岩的耳部,因此照片与文章中介绍外耳畸形的内容无关;而配图文章是关于外耳畸形专业介绍的科普文章,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并未造成柳岩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另一方面,该公司也不认可其侵犯了柳岩的名誉权,且使用柳岩的图片没有提到其姓名,也没有任何文字足以让他人认为柳岩曾接受相关整形治疗。
此外该美容机构还提出,由于柳岩曾在媒体上承认过微整形一事,因此即使会有极少数读者看到公司宣传图片后产生联想,也不会导致柳岩的名誉降低。
针对该案,一审法院认为,医疗美容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文章中,未经柳岩同意使用了其照片,从文章标题和内容看,具有营利目的,已构成对柳岩肖像权的侵犯。而该医疗美容公司使用柳岩照片的文章涉及“耳部整形”类美容医疗项目,这一行为容易误导受众以为柳岩曾接受过相关治疗修复,亦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权。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柳岩肖像的经济价值、照片使用时间、可能的获利等因素,判决该医疗美容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柳岩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支付公证费1100元。
医疗美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在市三中院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