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仙》打赢中国电影营销“第一战” |
搜狐娱乐讯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笔仙3》诉《笔仙惊魂3》不正当竞争上诉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北京泽西年代和北京星河联盟影业(《笔仙惊魂3》出品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笔仙”系列出品方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至此,纠缠了3年的真假“笔仙”之争尘埃落定。这场“笔仙”大战也为飞速发展的电影市场提供了经典的案例,今后,“寄生”式的不正当营销行为将有法可依。
有网友对中国恐怖类型片表示寒心,也有人表示自己是被骗进电影院的,当初是为了看《笔仙》买的票,进去后才发现根本是个“李鬼”。
《笔仙》打赢中国电影营销“第一战” 对规范电影市场意义重大
据了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认定,《笔仙惊魂》出品方不正当竞争证据确凿,并因此而获利。依法予以驳回上述,并维持一审判决。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终审判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败诉方均无权另行提出上诉。因此,此案件终审判决结果将是促进中国电影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对影视行业所有不正当“寄生营销”行为的终审定论,也为行业内其他一切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判例。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次《笔仙》的终审胜诉,不仅意味着长达三年多的真假“笔仙”之争告一段落,同时作为中国电影行业首例“寄生营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于所有电影从业人员和很多深受“寄生营销”之害的片方都是一个非常振奋的好消息。《笔仙》的胜诉,将鼓舞着电影人在面对行业竞争中的不公平时,能够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过于明目张胆的“寄生营销”行为也将被进一步遏制。《笔仙》的胜诉,对于引导影视从业者建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影视行业长期发展的良性关系具有启示作用。《笔仙》的胜诉,必将促进中国电影行业向着更成熟规范的方向发展,同时也对中国电影市场的开放与竞争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