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官方网站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明确电影审查在实行“一备双审”的基础上,将影片终审职能下放到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该政策从今年4月开始实行。目前广电总局官方网站暂未发布这一公告。事实上,从2010年7月起,就已全面实行电影“一备二审制”,当时吉林、广东、浙江、陕西、湖北的省级广电部门已获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影片进行终审。
电影公映许可证仍由总局发放
据该网站刊登的内容:终审职责下放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影管理和电影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管;负责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各类影片和进口影片进行审查;负责对属地审查的影片(含相关材料)进行核准;负责办理各类影片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俗称:龙标);负责受理电影制片单位对影片审查决定存有异议的审查工作。
地方广电负责本地公司电影终审
该网站的内容还透露: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各类影片的审查和电影审查中相关的制片管理工作;负责除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影片外的各类影片的终审。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的官员告诉媒体,电影终审职责全面下放可以更好地激发本土影视企业拍摄创作电影的热情。以往电影拍摄制作完成后需要送往,周期大多在一个月以上。终审职责下放到了地方电影管理部门,送审周期大概只需要1个星期左右。送审时间的缩短,让电影企业不用为送审修改在北京重庆两地奔波,也可以为企业节省差旅费用。
链接:近五年来电影审查政策的变化
2010年 “一审二备”制推行 广东等五地先获“终审权”
2010年7月全面实行电影“一备二审制”,规定对以往电影立项、审查制度有所变化,包括电影剧本备案归省级广电部门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以及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电影制片单位除外等。该政策主要针对纯国产片的立项审查。该规定共有三块变化较大的内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除外。
1.电影制片单位(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下同)摄制电影,应送所属省级广电部门备案、初审。但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以及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电影制片单位不在此列,仍由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审查。
2.吉林、广东、浙江、陕西、湖北的省级广电部门,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影片进行终审。
3.新规从7月起全面实施,之前备案或立项的电影按原来规定执行。
2006年 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2013年7月广电总局发布公告: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电影局工作人员对媒体的解释,
事实上,这个政策早已于2006年实行(总局52号令),之前曾有一段时间要求审查剧本,但近几年只要求看1500字的剧本梗概。
除了涉及少数民族、宗教、外交、司法等特殊内容的影片需要审查剧本外其他电影都属于“一般题材”的范畴,无需审查剧本。
此外,对于梗概主题表达模糊不清的剧本,也会要求审查剧本。
(文章来源:时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