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再引关注:电视里的音乐是否应免费?
2014-03-21 09:47:51 来源:汉网

来源:搜狐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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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版权再引关注:电视里的音乐是否应免费?


南都讯 记者黄锐海 实习生罗筱晓 上周,“音乐人攻略”网站刊出了一篇题为《音乐绝不是免费的:一封音乐人发给电视制作人的邮件》的 的歌,那对不起,这也要付钱

关于电视剧配乐的费用,汪俊并没有过多透露,只是笼统地说,价钱的高低还是跟合作的音乐人资历有关,一些年轻音乐人,收费会便宜些,但他强调,并非年轻音乐人做出来的配乐就差。此外,汪俊还透露,现在电视剧涉及到音乐方面的费用,比以前繁复,“在剧里,如果出现一场景是你在餐厅里吃饭,餐厅正好放着音乐,假设是刘德华的歌,那对不起,这也要付钱。”

除了电视剧配乐的收费,电视节目中音乐使用的收费也值得关注。林涵再以《我爱记歌词》为例,他说,节目每年给音著协交付打包价,但如果是节目主题曲,就是请音乐人来专门创作的,这也需要另外付钱。”但林涵透露,给音乐人付费的价钱还是相当机动的,如果音乐人跟电视台关系比较好,可能会免费为节目做音乐,但也会有音乐人牵扯到费用:“费用低的话可能几百块钱也会有,就相当于送我们的;但有些很有名的制作人费用就会比较高。”

版权

为了维护自己的版权,音乐人还要特地去研究相关法律

音乐人说

音乐版权涉及方式:“劳务合同”和“授权使用”

互联网时代,“版权”两个字一直是音乐人的心头之痛。为了维护自己的版权,杨炅翰还特地去研究过相关法律,他告诉记者,电视剧中的音乐版权涉及到“劳务合同”和“授权使用”两种合约方式。

“如果是配乐的话,大部分的制片方都会选择买断版权。这个时候电视方和我签的合同就叫劳务合同。这不是一个音乐制作合同,而是一种‘委托创作’的形式,直白地说就是‘我付钱请你来写,但是版权是归我的’。”

与配乐相对的,插曲和片头片尾曲则是通过“授权”的形式给电视剧使用的:“授权使用的方式就是音乐作品的版权在创作人手里,如果某个电视剧想要使用,就需要创作者给一个授权,允许电视方在一定年限、一定范围内使用这个作品,比如在电视上播出或是出品D V D等等。”

电视人说

版权归属可以有两种方式:共同拥有或者全归电视台

作为原《我爱记歌词》的制片人,林涵对版权问题也不 陌生:“我们在音乐版权这块的操作,是电视台统一每年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版权费,将节目中使用的歌曲打包买过来使用。”

谈及音乐人为电视台创作的音乐的版权,林涵强调因为是电视台提出的音乐要求,所以电视台一定会拥有版权,他同时解释说版权归属可以有两种方式:“如果音乐人自己对这首歌很满意,可以和电视台共同拥有版权,电视节目里可以播出,音乐人也可以自己进行商业运作。第二种是音乐人觉得既然这是专门为节目写的,那所有的版权都归电视台所有。”

侵权维权

侵权容易,维权却十分困难

音乐人说

维权繁琐艰难,对于一个音乐人来说成本太高了

杨炅翰是一个十分注意维护自己权益的音乐人,从一开始写歌就先后签约百代唱片版权和环球音乐版权,即使现在成立自己的工作室也有资深的版权管理人,所以他一直没有在合同方面出现过纰漏。但他说这并不表示现在国内音乐人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这就是柿子捡软的捏,如果是一个独立的创作者,没有一个大的版权公司帮他做代理的话,其实很难阻止别人侵权使用他的音乐。”

侵权容易,维权却十分困难,即使是杨炅翰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之前有一部电影片尾曲用了我的歌,电影方并没有侵权,但是电影上映后,移动、联通、电信三家都在网站上线了这首歌的彩铃,我并没有授权这部分。”

当杨炅翰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却遇到了重重困难:“三家公司都说有合法的授权,可是又不给我出示合法授权的文件,如果我要看那个文件,我就只能先起诉移动、联通、电信。”

麻烦还远远不止这些:“我要去公证处,证明这首彩铃在网站上线了,还要找一个电话号码把所有彩铃下载一遍,这也是要公证的。最麻烦的是我还要证明这首歌是我写的,难道说我每次写歌时都要拍一个视频吗?可是就算这样他们也可以说你凭什么说这首歌是你先写的呢?我又有笔名,那还得证明我就是署名那个人……”

为了这件事杨炅翰与律师碰面了四五次,但最后不了了之:“这对于一个音乐人来说成本太高了”,他无奈地表示。

电视人说

以前真的没有意识到要对音乐付费,

近年来对音乐版权的维护力度有了加强

回忆起2007年《我爱记歌词》刚开播的时候,林涵坦陈那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要对音乐付费:“那时候版权意识还没现在这么强,但也有人给我们打过电话说某首歌存在版权的问题。于是从2008年开始我们就与著作权协会签订打包购买的协议。”

尽管与著作权协会的协议已持续了多年,但林涵也认为目前可能仍然存在侵权使用音乐的电视台:“现在电视节目出产得特别快,一些小一点的电视台或者刚开始做音乐节目的电视台有可能会忽略掉版权这一环节。”

杨炅翰在采访中提到,相比国内音乐,目前在电视节目中更多地会听到好莱坞大片的配乐,而这些音乐大多是侵权使用的。面对这一问题,林涵坦言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他认为这既是因为国内版权意识不够强,也与缺乏申请版权的途径有很大关系:“要用国外的音乐,怎样申请版权,向谁申请版权,这些程序我们电视制作人都还不太清楚,这个渠道还没有打开。即使渠道明晰了,如果程序很复杂,可能也会导致为了省事就直接拿来用的状况。”

尽管电视剧中直接伸手拿国外音乐来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但汪俊回顾自己的拍剧经历,仍然感受到了近年来对音乐版权维护力度的加大:“现在比如一场在餐厅吃饭的戏,餐厅里放着一首流行歌,那这就要付钱给版权所有人;还有如果演员在戏里哼唱了一首歌,也是要付费的。”

公开信讲啥

英国音乐人的强力控诉

所谓“可惜我们没有音乐方面的预算”,说得好像有某部宇宙法令给你下了一道不可违抗的财政禁令,防止你付钱给音乐似的。我知道贵公司制定了预算,然后是你决定一分钱都不拨给音乐。我每周都能从你们那个繁荣富裕的媒体行业收到这样的“乞讨”信。

我是一个职业音乐人,以音乐为生。我花了大半辈子努力学习音乐技能,一步步爬到现在,好不容易有了立足之地,才有了像你一样的陌生人找我联系业务。音乐是我辛辛苦苦获得的财富。我的音乐作品被授权给各类电视剧、品牌、游戏及电视节目使用。

请你扪心自问———你会如此无礼地要求一个有着相当资历的创意总监或导演为你免费工作么?当然不会,因为你们行业一直以来都有着付钱尊重他们劳动成果的传统。

假设一下,你会走进别人家里,吃他们的东西,然后笑着离开,说‘抱歉,我没有食物方面的预算’么?当然不会,因为在我们的文化里,这就是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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